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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8-06-13 点击数: 字体:【小】 【大】
淮北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机制,使关心下一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现职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的群众性的工作组织。
    第三条 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对象是本校大学生、研究生、青年教师和中小学生。
    第四条 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学院和有关单位,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活动,以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
    第五条 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培养教育青少年的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离退休老同志具有政治、经验、威望、时间四大优势,校关工委应根据“因地制宜、发挥所长、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动员更多的老教师、老教育工作者投身于关心下一代事业中来,以发挥他们“老有所教,老有所为”的作用。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青少年,帮助他们坚定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为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做出新贡献。
    第七条 坚持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社会主义道德、优良传统、民主与法制等教育,帮助他们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第八条 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活动。协助、配合学校、学院和有关单位做好培训党的积极分子和对新党员的教育工作;配合、协助开展“两课”教育和建设工作;协助和参与教学督导和教学改革工作;协助和参与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水平;配合、协助对青年学生进行学习与生活方面的指导,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配合、协助附中、附小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教育活动等。
    第九条 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可针对青少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开拓新领域,拓宽新渠道,写出专题报告,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三章 工作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设名誉主任 1  名,主任 1 名,常务副主任 1 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 1 — 2 名。名誉主任由已退下来的学校党委负责同志担任;主任由学校现职领导担任,负责全面领导关工委工作;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副主任一般由离退休老同志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担任。校关工委部分委员实行成员单位制,由有关部门(单位)的现职领导担任,并随职务变动而变动。
    第十一条 各学院、附中和有关部门(单位)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组,一般由 5 — 7 人组成,组长、副组长由现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离退休老同志组成。校关工委与各学院、附中和有关部门(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组之间是联系、配合和业务指导的关系。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校关工委下设若干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推荐产生组长 1 — 2 名,各工作组要加强与各学院、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主动沟通和联系,工作组彼此之间应相互配合,加强交流,扎实有效地开展关心下一代教育活动。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 加强校关工委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带头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带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探索新思路,更新观念,开拓创新。根据工作需要和离退休队伍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充实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四条 建立一支德高望重、经验丰富、敬业精神强的骨干队伍。尽可能把那些热爱关心下一代事业,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乐于奉献、有一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强、学识水平较高的离退休同志吸收到关工委队伍中来,形成一支精干务实的队伍。
    第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主动支持、关心关工委队伍建设,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切实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校关工委组织,本人须填写简明登记表,有关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校关工委审核同意备案。由校关工委颁发工作证或聘书。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学习制度。校关工委全体委员每学期集中学习 1 — 2 次,各工作组每学期集中学习 2 — 3 次。学习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上级关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下发的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工作必需的业务知识,以“不断充电”,努力提高关工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
    第十八条 工作例会制度。校关工委全委会每年度 1 — 2 次,主要是讨论决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理。常务工作组会议每学期 2 — 3 次,主要是日常工作的研究、部署、检查及有关问题处理。
    第十九条 计划总结、调研考察和检查汇报制度。校关工委及各工作组每年应制订工作计划(要点),年终有工作总结。坚持专题调研和考察制度。校关工委每学期对各工作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包括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和问题。并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听取学校领导指示和意见。
    第二十条 活动登记和建立工作档案制度。校关工委、各工作组在校内外开展活动的情况,办公室都要加以登记。关工委工作员每学期填写的“关心下一代工作信息反馈表”要及时送交关工委办公室,以便了解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加强对工作的协调与指导。
    校关工委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
   第二十一条 表彰奖励制度。校关工委要在每年年终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经费
  第二十二条 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经费,由学校从行政事业费中拨款以及校内外单位给予赞助。
   第二十三条 校关工委经费开支:(一)办公及开展活动必须的支出;(二)表彰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校关工委对经费应做好预算,对各项活动所需经费应做到管好用好,合理使用,严格审批制度,每年年终须向全委会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